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三)
安全保障義務
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所負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圍內保護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人未盡到該義務時,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義務 安全 保障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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