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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立法為紅色資源“保駕護航”
新華社上海5月21日電(記者郭敬丹)上海是中國共產黨誕生地,擁有豐富紅色資源。2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條例》,明確上海將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并設置相關紀念標識、保護標識。同時,建立紅色資源名錄數據庫,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這部地方立法共八章五十八條,對紅色資源作出界定: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下列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其形式包括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聲像資料和實物等。
針對紅色資源相關主體的復雜性,條例規定建立上海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聯席會議機制,主要成員單位由黨委領導下的上海市、區兩級以宣傳、黨史研究、檔案、文化旅游、規劃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教育等部門和機構組成。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條例具有系統性、全面性,并重視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不僅體現在條例名稱中,還設專章予以規定,篇幅約占條例全部內容的四分之一。根據條例,上海將在每年“七一”前后集中開展紅色主題活動,在國慶節、清明節、勞動節、烈士紀念日以及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重要戰役紀念日等節點,組織開展各類紀念活動。
條例也為相關文創開發提供支持,鼓勵利用紅色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將取得的收入用于加強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藏品征集、繼續投入開發等。
編輯: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