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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解讀
近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1〕50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 《辦法》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財政通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以下簡稱車購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時期,車購稅資金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構建綜合立體交通運輸體系、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交通運輸深度嵌入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基礎支撐,是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堅實保障,發揮著暢通國內大循環、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紐帶作用。
為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貫徹推進《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重要部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在深入研究分析、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十四五”時期車購稅資金支持政策,并按程序印發了《辦法》。
二、 《辦法》的主要思路
《辦法》的主要思路:一是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部署要求。圍繞《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明確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車購稅資金支持保障的精準度和有效性,提高對重大戰略、重點項目的保障力度,集中力量辦大事、把錢花在“刀刃上”。二是落實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更加突出保障中央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并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對地方財政事權給予支持。三是做好政策延續性和落實改革要求的有機統一,穩妥推進政策調整。考慮車購稅資金支持方向較多,且財政事權歸屬不同,故對不同支持方式分別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成熟一項出臺一項”的原則推進。四是強化績效導向,在政策設計上將全面預算績效管理貫穿資金管理全過程。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建立“誰申報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強化過程管理;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項目將相應扣減預算。
三、 《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是明確總的指導思想、管理范圍、機制和方式。此次印發的附件包括項目法和“以獎代補”兩種方式的實施方案。主要修訂內容:
(一)突出支持重點。進一步提高車購稅資金分配的針對性、導向性。一是更加突出保障中央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將財政事權改革中新確定的“界河橋梁(隧道)”、“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設施”等中央財政事權項目納入資金保障范疇。二是更加突出支持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將“綜合交通運輸”作為一個單獨的支出方向,以支持現代綜合立體交通網建設。三是聚焦支持重點,將符合國家戰略方向的水運基礎設施項目、啟動國家應急響應的災毀重建項目、部省信息化聯網項目納入支持范圍。
(二)豐富支持方式。此次修訂的《辦法》新增了兩種支持方式:一是“以獎代補”。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建輕養”、“以建代養”、“只建不養”等問題,《辦法》強化了政策績效導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普通省道、農村公路給予支持,重點考核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養護任務完成情況及地方財政投入情況,三類考核因素權重分別占50%、30%、20%,相關設計體現了建養并重的理念,并引導地方政府加強養護管理,加大養護投入。在考核方式上,將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數據支撐系統對建設、養護任務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二是競爭性評審。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有關要求,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支持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此次修訂《辦法》將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以城市為實施主體支持綜合貨運樞紐體系建設,擇優選取一批符合《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要求的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系統全面推進相關工作,車購稅資金將給予支持。
(三)加強系統支撐。《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普通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建立滿足“以獎代補”考核需要的真實、動態、可考核的數據支撐系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普通省道和農村公路管理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提升行業整體信息化水平。建立省級“以獎代補”考核數據支撐系統,按照“誰花錢誰填數”、“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數據采集,實現末端數據從建設單位自下而上、層層上報,構建并不斷完善相關數據的生長系統,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歸集規劃、建設、養護、運營、統計、資金等各個管理領域的數據資源,打通交通、財政相關數據之間的關聯,建立聯動共享機制,有力保障“以獎代補”考核實施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利用數據支撐系統對項目信息等數據進行交叉審核,逐級上報,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審核主體責任。數據使用時,要實現所有考核所需的數據均可直接通過系統取數,并形成對項目和資金日常所需的考核、績效監控、跟蹤預警等監管目的。目前,部分省份正按《辦法》要求開發、完善數據支撐系統功能,并試運行,各省份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以獎代補”工作順利開展。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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