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159條的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遺產債務清償與分割遺產的順序有兩種。第一,總體清償方式,先清償債務后分割遺產,即先從遺產中清算出遺產債務,從遺產中支出相當于遺產債務的財務交付給債權人,然后根據各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分配剩余遺產。第二,分別清償方式,先分割遺產后清償債務,即先按照繼承人應繼承份額分割遺產,同時按照該份額分攤債務,然后由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債務數額向債權人清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產 債務 清償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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