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七)
繼承權的喪失
指繼承人因對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依法被取消繼承遺產的資格。
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繼承人 繼承權 喪失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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