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接受與放棄繼承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強迫繼承人接受或放棄繼承;二是取得遺產的權利,未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依法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三是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獲得救濟的權利,繼承人根據繼承恢復請求權可以要求法院確認自己依法享有繼承權,并可以請求返還其依法應得的遺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繼承權 具體內容 繼承 繼承人 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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