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27條的規定,孤兒的監護人順序依次應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愿意并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其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理解 孤兒的監護人 監護人 民法典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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