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澳>資訊
修訂案為“愛國者治港”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具有深遠意義
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過表決,全票通過關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順利完成了從“決定”到“修法”的過程,是繼去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從法制層面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之后,再次從憲制層面堵塞了香港的制度漏洞,這標志著「愛國者治港」原則有了重要制度性保障,也表明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對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具有深遠的意義。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包括五方面內容: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進一步擴大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明確規定了選舉委員會五大界別內各個界別分組的劃分、名額分配以及產生方式,進一步增強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完善和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職能,更有利于改善行政與立法關系,落實行政主導體制;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制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
這是香港撥亂反正、實現良政善治的關鍵舉措,也符合廣大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和美好愿望。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奠定了根基保障。既完善了香港選舉制度,堵塞了制度漏洞,又建立起一套適合“一國兩制”的法律制度體系以及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堅定決心。作為香港僑界的一員,我堅決擁護并全力支持人大常委的相關修訂,堅決捍衛香港國家主權和安全,我堅信,有完善的選舉制度作保障,有祖國作后盾,“東方之珠”必將煥發新生。
(作者系北京市僑聯副主席,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常務副會長)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香港 制度 修訂 保障 愛國者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