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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獨立的財產?
未成年子女作為民事主體,可以享有獨立財產所有權。由于未成年子女并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作為子女監護人,有義務保護子女財產免受損失。民法典第35條在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中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現實生活中,許多父母不認為未成年子女有獨立的財產,在自己的經營活動或社會生活需要時,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用于抵押或其他用途。如果未成年子女的年齡不足以表達意見,這是侵犯子女財產權的行為,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子女 未成年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