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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哪些可以代理哪些不能代理?

2021年03月21日 20:10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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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權的確立,有利于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支出費用,不會因為家庭內部有不同意見,而影響到外部第三方權利人的利益沒有保障,所以這個法條對外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家事代理權還是要有所限制的,不能因為考慮保護外部第三人利益而損害夫妻中某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因為保護夫妻某一方的權利而損害損益第三人的利益。 通常認為可以適用家事代理的事務包含:

1、 代理限于家庭日常事務,支出的費用應為家庭生活用途所需。一般情況下,日常家事包括通常必要的相關事項,如支付水電、供熱、衣物、家具等費用,以及保健、娛樂、醫療、子女教育、必要的社交支出等。 2、特殊緊急情形處理的代理權推定。 對于夫妻一方在緊迫情形下,如果為家庭共同生活的利益考慮,不容延緩,并且另一方配偶因疾病、缺席或者類似原因,無法表示同意時,推定夫妻一方對超出日常事務代理權范圍的其他事務的代理,為有代理權。

除上述情形外,超出上述范圍的婚姻家庭事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單方不得擅自決定。比如處分不動產、巨額貨幣和其他有重大價值的財產、與當地風俗習慣不符的財產贈與、放棄夫妻共同債權或其他權利、處理與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關聯的人身屬性的行為,如立遺囑、接受或放棄繼承、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代理 夫妻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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