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二)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指有血緣關系但非直系血親的人,民法典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具體范圍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甥。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三代 旁系血親 一詞 解丨 結婚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