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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四項你需要知道
原標題: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四項你需要知道
一、 政策背景
為助力北京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活躍研發創新活動,激勵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的批復》,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北京市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試點率先在京落地。
二、 優惠內容
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 適用條件
1. 起始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
2. 企業范圍——覆蓋6園區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昌平園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3. 轉讓條件
(1)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技術指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2)轉讓3年以上(含3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
(3)轉讓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
四、 辦理流程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在預繳申報時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留存備查資料清單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①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②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③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④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①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②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③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④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⑤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⑥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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