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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4日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
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等,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 發展目標
統籌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統籌推廣應用與設施配套,統籌生產發展與回收利用,統籌政府支持與企業投入,到2025年:
(一)產業規模國內領先。本地新能源汽車年產量超過120萬輛;新能源汽車產值突破3500億元,占全市汽車制造業產值35%以上。
(二)核心技術攻關取得重大突破。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燃料電池、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等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車規級芯片、車用操作系統、新型電子電氣架構等網聯化與智能化核心技術取得重大進展,形成完整供應鏈。
(三)綠色交通能源體系加速實現。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汽車占比超過50%。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黨政機關公務車輛、中心城區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80%,網約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50%,重型載貨車輛、工程車輛新能源汽車滲透率明顯提升。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總量突破1萬輛。
(四)網聯化智能化應用能力明顯提升。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實現規?;a,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智能交通系統相關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五)基礎設施配套持續優化。充換電技術水平大幅提升,設施布局持續優化,智能化、信息化運營體系基本建成。充換電設施規模、運營質量和服務便利性顯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類加氫站超過70座,實現重點應用區域全覆蓋。
(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應用、加氫及充換電相關標準和監管體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車測試、示范應用、商業運營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二、 重點工作
(一)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持續提升產業基礎能力
1. 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優先發展純電動汽車,支持本市整車制造企業優化生產布局,增加高端純電動車型供給。健全燃料電池汽車全產業鏈生態,打通車用氫氣供應瓶頸,大幅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培育多層次、廣覆蓋的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2. 構建關鍵零部件技術和產品供給體系。加快動力電池技術突破,布局固態電池等新一代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推動高功率密度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向系統集成化、結構輕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發展。推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技術、基礎材料、核心工藝突破,燃料電池系統可靠性和使用壽命明顯提升。(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
3. 加大智能汽車核心技術攻關力度。支持相關企業跨領域聯合開展車用操作系統、車規級芯片、智能計算平臺技術攻關,探索設立國家級車用操作系統創新中心。支持視覺識別系統、線控底盤系統、傳感器、云控平臺、高精度地圖、專用測試評價設備、路側智能感知系統等核心技術攻關和首臺套突破。緊扣新型電子電氣架構等前瞻基礎技術研發,支持開展相關領域計量測試技術方法研究和標準體系建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局)
4. 推動車用氫氣供應體系有序建設。優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應用,用好工業副產氫資源,保障車用氫氣可持續供應。支持管道輸氫試點,開展高壓氣態、深冷氣態、低溫液態、固態等多種形式氫氣儲運技術應用,大幅降低氫氣儲運成本。支持加氫裝備制造,推動儲氫瓶閥設備材料研發制造。(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打造布局合理、層次分明、互融共生的產業生態
1. 支持生態主導型企業發展。支持上汽集團發展新能源汽車,至2025年,自主品牌乘用車新能源車型銷售占比超過30%,集團新能源汽車銷售占比超過20%,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可控,綜合實力國內領先。鼓勵國內外技術領先、實力雄厚的企業在滬投資建設整車制造、研發項目。(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上汽集團)
2. 布局一批零部件“獨角獸”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領域精準招商力度,支持本市企業積極開展國內外并購,實現產業鏈補強。加大國資國企改革力度,擴大股權激勵試點,支持核心團隊持股,推動一批優質企業分拆上市。通過“引入一批、培育一批、重組一批”,打造若干銷售規模達到百億級的“獨角獸”企業,形成完整產業生態。(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金融工作局)
3. 打造多層次產業集群。安亭地區重點在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研發、關鍵零部件產業化、示范應用方面取得突破,建成集研發、制造、檢測、應用、文旅、會展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基地。臨港新片區加快全產業鏈布局,持續擴大高端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推動整車出口,形成技術優勢明顯、對外開放程度高、國際影響力大的創新制造基地。金橋及張江地區發揮集成電路、人工智能、軟件、通信設備產業優勢,在視覺識別、車用操作系統、車規級芯片等領域加快布局。圍繞新能源汽車發展,支持打造一批特色產業園區,形成生態互補的差異化發展格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有關開發區管委會)
4. 推動行業和區域合作開放。支持龍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新能源汽車行業聯盟(協會)。推動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汽車一體化發展,統籌基礎設施布局,實現制度、標準、成果互認,構建由龍頭企業牽引的產業鏈分工協作體系。(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構建綠色交通能源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融合發展
1. 優化個人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支持政策,自2023年起,對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再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探索在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給予適當支持。消費者將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的,允許其保留持有的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2. 推進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研究巡游出租車更新新能源車型鼓勵政策,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環衛、郵政等公共領域,以及租賃汽車、市內包車有適配車型的,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用于應急保障等特殊場景,且確無適配車型的,應當以負面清單形式列明。完善貨運車輛營運額度和市區通行證管理制度,逐步實現市區通行證僅對純電動或燃料電池貨運車發放。(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
3. 積極擴大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在具備條件的郊區公交,重型載貨、冷鏈運輸、環衛、非道路移動車輛等領域示范應用,推動在機場、港口、鐵路等交通樞紐實施一批示范應用項目。在不增加公交運營企業負擔前提下,積極推動燃料電池公交汽車示范應用,總量不少于 50輛。(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政府)
4. 加快打造智能汽車應用場景。推進高度自動駕駛(L3+以上)示范區建設,打造國家級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顯著降低自動駕駛測試綜合成本,大幅增加測試道路里程,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車場等不同類型和風險等級區域開展測試。探索智能汽車在接駁公交、物流、環衛清掃等特定行業,以及園區、景區、機場、火車站、港口、停車場等特定區域的商業化應用。加快推動自動駕駛集裝箱卡車、自動駕駛出行服務、高架道路無人清掃車、停車場自主泊車等典型場景示范項目落地。(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礎設施體系,落實新型基礎設施配套保障
1. 完善經營性充換電網絡布局。滾動編制充換電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加強與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鼓勵集中式充電站、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停車場充電樁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樁占比。充分利用公園、綠地、賓館、醫院、商場、P+R停車場、公共及道路停車場、高架道路下方用地等資源,布局經營性充電設施。鼓勵商場、商務樓宇物業經營主體減免充電車輛停車費,通過對占用充電車位的燃油車提高收費標準等方式,緩解“油車占位”矛盾。鼓勵存量公共充電樁改建為直流快充樁,力爭新建或改建快充樁1萬根。完善換電設施報建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換電運營給予補貼。推動有條件的公交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對外開放。強化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平臺功能,并接入一網通辦,整合信息資源,逐步實現統一查詢、支付。(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2. 落實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社區充電模式。完善新建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嚴格落實配建要求。加快充電示范社區建設,鼓勵老舊社區探索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模式。加大社區電力接入保障力度,減免電力增容費用,社區具備安裝充電設施條件的,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進行阻礙。(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
3. 推動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出臺加氫站布局專項規劃,制定建設審批管理辦法。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加油(氣)站改建為油(氣)氫合建站,鼓勵70MPa加氫站布局。支持利用物流園區、港口、工業園區內存量土地新建加氫站。(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4. 推進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一批自動駕駛“新基建”工程,推進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識、交通管理及信息發布系統等實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實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設工程,構建集感知、通信、計算等能力于一體的城市級智慧化道路基礎設施環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無線電管理局)
5. 加速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交通信號燈、高清視頻監控等數據資源開放,探索建設智能汽車“云網”平臺,支持開展車路協同測試及規模化示范應用。落實V2X專用頻譜開放。爭取高精地圖開放試點。(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無線電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
(五)健全制度體系,支持產業創新
1. 完善新能源汽車全過程管理規范。完善動力電池溯源機制,落實汽車生產廠商和動力電池供應商主體責任。提出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檢測、金融保險、事故理賠、殘值認定等標準規范。完善車用氫氣制、儲、運、加注環節標準規范。提出新能源汽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行為標準規范。積極推廣北斗導航在巡游出租車計量計價等領域應用。(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
2. 優化智能汽車創新應用法制環境。探索自動駕駛法規豁免申請機制,對測試及商業化應用過程中觸及到的現行法規關鍵約束,研究一攬子解決方案,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研究自動駕駛交通違法處理及事故責任判定辦法,探索相關保險創新機制。支持無安全員測試等創新舉措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試點,形成管理經驗后有序推廣。(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統籌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關工作,成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推進專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產業發展,市交通委負責牽頭推進公共領域示范運行保障,科技、商務、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規劃資源、公安、財政、國資、郵政管理、綠化市容、應急、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管理、金融等相關部門及有關區政府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相關重點工作。重要工作事項報請市領導專題協調。(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二)推動政策聚焦
聚焦規劃、土地、財稅、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特色園區和重點項目建設。加大戰略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計劃等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通過“揭榜掛帥”方式加快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和新技術應用。探索設立新能源汽車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重大技術攻關、區域示范、國企改革等項目。支持加氫站、充換電設施、智能路側設施和重大功能性平臺項目納入“新基建”示范,在財稅、低息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用足用好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扶持政策,臨港新片區內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企業,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出臺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對車輛示范運行、關鍵零部件應用、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等給予補貼。(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三)落實人才激勵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領域國內外優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落戶、人才獎勵等支持。加快落實企業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創新容錯、企業考核激勵機制。(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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