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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市場準入 建立評價體系 規范收費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李劍萍談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防控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張原)“近期,國內多地發生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鏈斷裂,有的機構‘跑路’,不僅給廣大學生和家長造成財產損失,還會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教育委員會委員、民盟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李劍萍多年來深入調研校外培訓機構問題,連續多年針對問題提出提案。他說,校外培訓機構雖然是營利性公司法人,但其所從事的教育培訓是具有公益性的社會事業,國家必須重視對培訓機構辦學風險的防控。
一年來,李劍萍與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法治與評估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方芳共同開展針對性調研,他們發現,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為獲融資,不斷采用設立分支機構或加盟商的形式擴大規模,利用預付費的學費收取模式提前消耗大額資金,形成重大資金隱患。為此,必須嚴格市場準入,防控機構盲目擴張風險。除了常規設立標準的審核,教育部門應與市場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聯合起來,加強培訓機構的準入標準設置,加強對培訓機構現有資金和擴張情況的審查,防控機構盲目擴張帶來的經營風險。
“建立智能監督服務平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是當務之急。”在李劍萍看來,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運用現代化智能管理手段,搭建集機構審核、信息采集、監督檢查、情況報送等基本功能于一體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該平臺可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基本信息、開設課程、招生對象、師資情況、獎懲情況、學員點評、有關統計、年檢和年報等數據信息實行統一歸集、動態更新,便于公眾查詢與監督。同時,要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的信用評價指標,要重點圍繞培訓機構的辦學場地、教師資質、勞動用工、收費退費、招生宣傳、信息公開、課程內容等進行評價,建立動態的“紅白黑”名單。“紅白黑”名單與年檢結果納入培訓機構的管理服務平臺,供消費者查閱,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低風險培訓機構。
目前,要規范收費制度,防止學員大額投入。李劍萍建議嚴格執行已有收費限制的規定,防止學員一次性支付大額學費導致損失巨大。如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包括不得通過贈課、捆綁營銷、拆分合同等方式變相收取大額學費。對于培訓機構引導消費者使用分期信貸方式支付大額資金學費的額度應加以限制,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涉培訓機構的貸款進行審查。
針對如何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防控?李劍萍提出,可探索保險制度,社會分擔風險。他建議鼓勵引導大型保險公司開發教育培訓安全保障責任類保險產品,特別是合同履約責任類保險,如果培訓機構因破產、被吊銷證照、停止營業等情況造成學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引導校外培訓機構為參加培訓的學生購買相應保險,同時鼓勵學員主動購買相關保險。他告訴記者,目前,四川、寧波等地已經在開展相關保險制度的探索。
李劍萍調研發現,從全國各地案例來看,之前采取的同行公益援助的方式無法成為常態化的模式。應探索更加有效多元的善后模式,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如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在探索建立培訓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服務平臺。培育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治作用應是一個好路徑。
“建議重視對行業自治組織的培育,讓其有能力在行業內開展自治,讓行業組織成為政府和培訓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李劍萍提出,通過培育和健全社會中介組織,使其成為承擔政府管理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有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減輕政府壓力,提高治理效率。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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