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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眾對突發心臟驟者敢救、會救、能救
丁梅委員:加快推廣普及AED設備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李寧馨 實習記者魏天權)“如果能在4分鐘內對心臟驟停的病人進行有效心肺復蘇,有一半以上的概率可以救活;如果4-6分鐘內給予心肺復蘇,救活成功率僅有10%;超過10分鐘搶救成功的概率幾乎為零,但心臟驟停除非是發生在醫院內,否則4分鐘內醫務人員很難到達現場,這時發現者(通常為非專業人員)能否在第一時間有效施救就成了決定性的因素。”全國政協委員、民盟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河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河東區紅十字會會長丁梅呼吁,加快推進公眾場所AED設備配備和相關政策保障,讓公眾在遇到突發心臟驟停案例時,敢救、會救、能救勢在必行。
丁梅介紹,AED作為一種便攜式醫療設備,是非專業醫療人員也可以利用其來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的醫療儀器,它的操作簡便易行,按照語音和視頻提示進行操作就可以完成對心臟驟停患者的搶救。目前我國AED的普及還遠遠不夠,僅在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普及較好,而絕大多數城市的普及程度很低,人們不僅很難及時找到AED設備,對AED的正確使用也知之甚少。
丁梅在調研中發現,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除了設備配置所需的投入外,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于相關急救知識的缺乏以及對可能產生法律責任的疑慮是重要的原因。
為此,丁梅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機場、火車站、地鐵站、體育場館、商業綜合體、公園等公共場所均應配備AED設備。可首先在經濟基礎較好、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人口比較密集的大中城市進行試點實現普及,之后再逐步推廣到全國,加強衛健部門與教育部門的協調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小學校醫務室配備AED并逐步全面推廣。
“公共場所和社會公眾在使用AED方面存在一定的顧慮,主要是擔心作為非專業人員一旦使用了AED設備而最終急救沒有成功,會因此導致民事糾紛而承擔法律責任。”針對這種情況,丁梅認為,司法部門應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細化相關保障措施,實現非專業人員實施緊急救助下的免責保護,加強以案釋法,消除公眾疑慮。
丁梅還建議,各級紅十字會應將AED設備使用納入日常培訓內容,特別是對機場、鐵路、地鐵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公安干警、學校教師等要加大培訓力度,讓更多的人具備規范使用AED設備的技能,還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和物聯網技術,實現AED設備遠程監控和位置信息實時共享,將AED設備的位置信息上傳至支付寶、微信城市服務、本地寶等公共信息平臺,供市民快速查找,方便施救者在第一時間獲取設備,及時發揮作用。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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