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6日電(記者吳書光、楊文)針對體育法的一些制度空白,全國人大代表王士嶺、高明芹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有必要盡快修訂體育法,除了強化全民健身和學校體育外,還應增設體育產業專章,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
現行體育法1995年8月頒布實施,2009年和2016年兩次修改。2018年,體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蘭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王士嶺認為,我國近年來體育事業快速發展,為體育法修改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修法時,有必要突出強調全民健身,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突出強調對各類主體體育權益的保護,推進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競技體育部分,針對競技體育主體關系不明確、國家隊與運動員利益難以平衡等方面,王士嶺建議從保障運動員權利的角度,明確運動員的“產權”歸屬、退役運動員安置等問題。
我國體育產業發展迅速。王士嶺認為,在體育法修改時應增加體育產業相關內容,明確體育產業的范圍界定、體育無形資產的保護等,明晰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劃分和權力邊界、政府監管的職責問題等。可考慮設立體育產業專章,對體育領域的新型合同、賽事轉播權、保險等做出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認為,體育仲裁在體育法中有原則規定,但是至今仍然沒有建立專業的體育仲裁制度,嚴重制約了職業體育的發展,而體育仲裁是解決體育領域特別是職業體育中特殊類型糾紛的有效手段。
王士嶺建議,借鑒現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勞動爭議、土地承包仲裁制度,結合體育糾紛的特點,明確體育仲裁的范圍、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程序等,從而初步構建體育仲裁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