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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家在出席的公益活動中捐贈十萬元,與眾多捐贈者一起和名人合影。企業家將這張照片用于商務對外宣傳,是否侵犯該名人的肖像權?

2021年02月07日 09:08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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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沒有對集體肖像作出具體規定。集體肖像中因人數眾多,強調集體或社會團體的整體利益,每個成員的肖像并不突出,每個成員無權主張個人肖像權,只能通過集體組織主張集體肖像中的集體利益。對于集體肖像的使用,分為集體成員的使用和集體成員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對于集體成員使用來說,一般不需要經過其他集體成員的同意,其合理使用的行為,也不宜認定為侵權。對于集體成員之外的第三人使用集體肖像時,此時的集體肖像利益可以由集體組織整體享有,第三人在使用集體肖像時,應當取得集體利益代表者同意才可以使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集體 企業家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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