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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分別對張仕福、王曉明、吳鐵城等6人提起公訴
中新網(wǎng)1月27日電 據(jù)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貴州省政協(xié)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原主任張仕福、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王曉明、內蒙古自治區(qū)司法廳原副廳長吳鐵城、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劉菊生、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莫亞林、政協(xié)蘭州市委員會原副主席李彥龍?zhí)崞鸸V。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仕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政協(xié)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原主任張仕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仕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仕福利用擔任中共荔波縣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貴州省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曉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王曉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曉明在擔任陜西省韓城市市長、市委書記,渭南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及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鐵城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jīng)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鐵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鐵城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市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qū)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菊生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劉菊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案,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菊生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菊生在擔任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請托,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jié)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本人對差額巨大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莫亞林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莫亞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亞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莫亞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莫亞林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為他人重罪輕判提供幫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彥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政協(xié)蘭州市委員會原副主席李彥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酒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彥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酒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彥龍在擔任永登縣縣長、縣委書記,蘭州高新區(qū)黨工委書記及政協(xié)蘭州市委員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資金結算、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業(yè)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依法 檢察機關 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