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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為法律援助工作“支招”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白陽)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法律援助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就法律援助工作專門立法正當其時。同時,圍繞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主體、目標人群、服務質量等實際問題,與會人員紛紛獻計獻策。
羅毅委員說,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務和改善民生、促進實現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應以此次法律援助立法為契機,指導地方特別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在降低服務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豐富法律援助服務形式、規范和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機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歐陽昌瓊委員表示,目前我國志愿者隊伍已經非常龐大,建議增加“國家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志愿者或者律師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規定,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志愿者的力量。
在值班律師的派駐場所上,鄧麗委員提出,草案明確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建議增加“村、居民委員會”,就近就便為轄區居民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草案定義,法律援助是國家對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等法律服務。殷方龍委員表示,準確認定公民是否屬于“經濟困難”是啟動法律援助的關鍵,建議抓緊制定“經濟困難”的標準。
對此,張伯軍委員建議,一方面應堅持賦權各地政府結合實際區別對待;另一方面,對于已經持有低收入家庭、社會救濟、救助等貧困證明的,應自動視為經濟困難,以保證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如何確保法律援助不流于形式,也是與會人員關注的問題之一。劉修文委員說,為了充分保障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證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建議研究建立案件質量管控機制,倒逼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乃依木·亞森委員建議,增加提高法律援助質量的相關規定,加大對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承擔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每年制定援助規劃,切實注重法律援助的質量和效果。
編輯:魯雅靜
關鍵詞:法律援助 委員 人民群眾 法律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