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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天津市委會提案建議:
規范分散式長租公寓經營人民政協網天津1月25日電(記者張原 李寧馨)天津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上,民建天津市委會關于規范分散式長租公寓經營的提案引起廣泛關注。
分散式長租公寓是指經營企業統一收集分散的存量住房進行統一裝修、改造、升級,并提供多樣化公共空間配置和標準化物業服務,且租期在數月或者一年以上的公寓。民建市委會調研發現,長租公寓市場存在“惡意漲租”、“租金貸”、“租賃機構爆倉跑路”、人身安全等諸多問題。
“長租公寓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有關部門要規范其發展。”民建天津市委會針對長租公寓經營企業發展初期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要盡快出臺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相關辦法。借鑒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做法,從租購同權(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務)租約期限、租金上漲幅度等方面予以規范,保障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相關機構的權益,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解決租購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民建市委會認為,要搭建全國性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由住建部牽頭,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配合,搭建平臺,利用已有房源真實信息,對外發布租賃住房信息,統一規范住房租賃合同(長租公寓企業只可對部分差別化服務進行修改,且租賃合同文本需到當地住建部門備案,杜絕租賃合同中有租金貸等隱形和霸王條款),長租公寓經營企業和承租方實現平臺備案等。同時,各地房屋管理部門要強化地方組織機構建設,充實管理隊伍,規范地方住房租賃市場。
提高長租公寓經營企業準入門檻是有效措施之一。為提高相應長租公寓經營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民建市委會建議參照銀行業行政許可的做法,對其流動性資金比例做強制性要求,或者提高自有資金(實繳資本)。并確立實施資金托管制度,強化對“租金貸”信貸資金和提前收取租金(按年收取承租方、按季支付出租方形成的沉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企業過度擴張產生危及出租房和承租方權益,參考借鑒資產證券化發行中廣泛采用的“托管”制度,引入信托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機構,強制要求長租公寓運營企業將提前預收的資金存到商業銀行進行資金委托和管理。同時加強對長租公寓運營企業資金的用途監管,保證資金賬目清楚、專款專用。
“租金貸”實質為一種金融創新,可實現多方共贏,也可解決長租公寓經營企業初期投入較多資金的問題。但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租金貸監管。提案提出,為促進該金融產品有序發展,銀保監部門對開展住房租賃貸款業務、證券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要進行有效監管,對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的“租金貸”進行嚴格監管,確保在市場秩序、租賃關系、監管體系、投訴渠道、懲罰機制等方面形成強制約束型的制度安排。他們還建議成立長租公寓經營企業協會,搭建經營企業與政府的溝通橋梁,發揮協會的積極作用,制定行業自律標準,如裝修安全最低標準、人均最低居住標準、具體業務規范等。同時實現對部分長租公寓經營企業“高收低出”等不正常市場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預警,杜絕出現不正當競爭。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公寓 長租 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