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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16條措施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
慈善公益報(本報記者 杜超)為健全孤兒保障體系,針對孤兒保障領域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做好孤兒安置保障工作、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水平、完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日前,廣東省出臺《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了16條措施,明確工作重點,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部門職責、動員社會力量,突出兜底性、保障性和服務性,加強和改進孤兒保障工作,切實維護孤兒合法權益。
《若干措施》瞄準風險點,創新措施補短板。針對孤兒醫療救治問題,首次明確集中供養孤兒參加醫療保險不受當年參保繳費時間限制,兒童福利機構要與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協商開辟“綠色通道”,為急、危、重癥患兒及時送醫救治,進一步規范孤兒尋親公告、DNA采集比對、死亡管理和遺體處理等流程。針對學前教育保教費高問題,首次規定可對在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孤兒減免保教費或給予生活費補助。針對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后安置難問題,首次規定孤兒社會安置要設立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同時落實了成年后安置方案和保障政策。針對家庭寄養和收養登記存在風險隱患,首次明確兒童福利機構要優先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寄養評估,明確民政部門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開展跨縣級或地級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家庭寄養,要經過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同意。不得跨省開展家庭寄養。
同時,立足常態化,提升監管強服務。為加強孤兒的監護指導,明確縣(市、區)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和團體,要組織相關人員至少每月實地走訪一次;對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明確縣級民政、宗教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服務,強化撫育責任,派駐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指導,每月巡查回訪不少于一次。
《若干措施》還著眼新形勢,優化布局促轉型。首次明確穩步推進區域性集中養育,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集中到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要向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職能轉型,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規范化標準化服務管理,進一步打牢兒童保障體系建設的專業機構陣地基礎。
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自2020年以來,廣東省注重加強兒童福利領域政策創制,連續出臺《廣東省加強兒童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進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努力提升能力,以精神和智力殘疾兩類女童、合力監護、監護困境兒童、涉外收養、消防安全等5項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為載體,主動發現和防范化解兒童福利領域重大風險,夯實兒童福利工作基礎。
為配套《若干措施》出臺,廣東已印發加強兒童福利機構檔案管理、醫療救治等細化措施,將推動在廣東省慈善總會設立兒童關愛保護專項基金。下一步將重點抓好《若干措施》貫徹落實,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措施落到實處。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孤兒 兒童 保障 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