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民法典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民法典將按照客票記載的座位號乘坐認定是旅客的一項合同義務,因此作為客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旅客應當積極履行該義務。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若強行占座擾亂了公共秩序,還可能被處以治安行政處罰甚至涉嫌尋釁滋事罪而被法院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乘坐 合同 座位 客運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