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三)
人格權的合理使用
也稱之為人格權的免責事由。指他人雖未經權利人授權使用其姓名、名稱、肖像,但法律規定其不構成侵權的情形。
民法典第999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給民事主體人格權造成侵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格權 合理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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