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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國家賠償應堅持“當賠則賠”原則
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施行到現在已經過了25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月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5年來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了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各級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要堅持“當賠則賠”原則。
最高法發布的國家賠償典型案例包括佘祥林國家賠償案、趙作海國家賠償案、呼格吉勒圖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國家賠償案等,共計25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實施25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最具代表性的25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陶凱元:25年來,國家賠償審判作為人民法院的重要審判工作之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健康發展,通過切實保障人權,規范公權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濟困的價值承載,重塑正義、輸送溫暖的實踐意義,成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最高法表示,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大人權保障和涉產權保護的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準確把握國家賠償審判“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新目標,合力落實國家賠償審判的新任務新要求,全面提升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發展質效。(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杰)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國家賠償 最高 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