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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應如何處理電梯廣告的廣告費?
根據民法典第943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小區內的電梯、樓道、道路等公共區域屬于業主共用范圍,物業公司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當將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并及時向業主進行報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業主 物業 電梯 何處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