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722條的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請求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承租人 出租人 租金 拒付 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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