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商談>政策解讀
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就學習貫徹《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本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重大成果,是本市加強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日前,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加強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要把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擺在突出位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應該由一個部門集中統一行使,不能九龍治水、各管一方;要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統一授權管理,強化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落實全口徑報告制度。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指導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頂層設計和重要部署,是新時期做好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指導意見》聚焦制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問題和障礙,堅持服務大局、統一管理、權責清晰、問題導向和加強黨的領導五條基本原則,系統提出新時期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時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得到有效加強。
出臺《實施意見》是本市貫徹落實中央《指導意見》精神的重大改革舉措。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批示要求,市財政局牽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廣泛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代擬稿),報經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按照要求向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匯報。2020年11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發實施。
問:本市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制定《實施意見》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本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和體系,優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和控制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務目標。使本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法規更加健全、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作用更加有效、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方式更加完善、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更加強化。
問:如何把握國有金融資本的概念,金融機構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國有金融資本是指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本市各級政府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以上范疇,本市國有金融資本包括,一是各級政府部門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二是各級政府部門授權的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三是憑借本市各級政府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四是國有實體企業、國有金融企業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以上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按照以上范疇,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銀行類公司、證券類公司、保險類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登記結算類機構等機構;二是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三是金融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
問:《實施意見》就完善本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實施意見》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全面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管理體制。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的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分別履行本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產管理,強化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市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市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各區財政部門分別履行本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二是優化管理制度。健全基礎管理制度,加強金融企業國有產權流轉管理,規范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變動和確認行為;強化經營預算管理,逐步推進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及預算執行的監管工作;加強經營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合理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綜合反映國有金融機構資產運營水平和社會貢獻;加強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相掛鉤的獎懲聯動機制;強化國有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推動國有金融機構細化完善內控體系;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透明度,防范國有金融資本流失;實行國有金融資本全口徑報告制度,明確國有金融資本情況要向黨委、政府報告,并按規定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情況,具體報告責任由同級財政部門承擔。三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關系,健全國有金融機構授權經營體系,出資人依法履行職責;建立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國有金融機構決策執行監督機制。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金融機構整體改制上市。四是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把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委(黨組)會議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規范金融管理部門和國有金融機構之間從業人員的流動行為。五是協同推進強化落實。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與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力爭用兩年時間全面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金融機構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監督問責機制。
問:如何理解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答:《實施意見》明確,本市各級政府授權同級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指導意見》從規范產融結合、維護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高度,明確地方政府授權地方財政部門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管理之間構筑風險防火墻,避免風險互相傳遞;明確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也是堅持問題導向,實現國家財權統一,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戰略選擇,可有效解決由于管理職責分散造成的國有金融資本整體戰略布局缺乏、激勵約束機制難以健全等問題。二是更好地履行政府部門職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財政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市國資委的市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劃入市財政局,明確市財政局履行本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實施意見》明確市財政部門履行本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與市委市政府關于部門職責調整的規定相一致。三是更好地對接各項國家政策。財政部根據中央編辦“三定”規定管理國有金融資產。近年來,財政部以“管資本”為主,從產權登記、產權評估、產權轉讓等基礎管理,到保值增值、績效評價、薪酬管理、經營預算、通過派出股權董事行使出資人權利等各有關方面,基本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系,同時將各項規章制度印發至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求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明確本市各級財政部門管理國有金融資本職責,有利于推動相關制度落實到位。
問:《實施意見》與中央文件相比體現了北京什么特點?
答:《實施意見》嚴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擬定,無突破性條款,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細化補充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對同級政府及其部門出資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二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要求,細化明確“國有實體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依法行使具體股東職責,執行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由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抓好落實”。三是結合本市市管金融企業監管實際,依據《通知》有關規定,完善提出“市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市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各區財政部門分別履行本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四是依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細化補充“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全面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以及“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一般由黨員負責人擔任書記和委員,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
問:市財政局下一步對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有哪些具體安排?
答:市財政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批示要求,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和《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發揮牽頭職責,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本市國有金融資本。一是統籌協調緊抓落實。制發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通知,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督導各區盡快出臺本區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方案。二是進一步細化分解出資人職責。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抓緊研究起草本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實施規定,報經市政府審議后印發實施。三是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結合本市實際,逐步建立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職責邊界,明晰各項管理職能和履職步驟。四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各項配套的管理規章制度體系。《指導意見》出臺后,財政部通過立改廢釋從產權登記、股權管理、企業年金管理、工資決定機制方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財政局將按照要求做好具體貫徹落實工作。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