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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社區商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0〕46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社區商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社區商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推動社區商業發展,進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更好地滿足市民多樣化、便利化生活需求,制定本措施。
一、 優化營商環境
1. 完善品牌連鎖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一區一照”證照辦理流程,擴大試點企業名錄,推進連鎖便利店試行“一市一照”。支持相關條件成熟、有意愿的區積極探索推進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證“證照同辦”和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進一步優化市場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各區政府)
2. 試點開展品牌連鎖便利店“一業一證”。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對品牌連鎖便利店試行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多證合一”,統一頒發“行業綜合許可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藥監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3. 鼓勵發展社區便民商業新模式,探索設立移動餐飲售賣車、智能廂式便利設施、蔬菜直通車等非固定網點,彌補空間不足帶來的社區商業短板。(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委)
4. 推進落實“總部納稅、跨區分配”政策,繼續做好“法人納統、跨區分數”工作,更好地服務商貿流通連鎖直營企業跨區經營。(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5. 推進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的標準統一,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監管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總隊、各區政府)
二、 鼓勵融合發展
6. 鼓勵連鎖超市在社區新建直營門店,擴大連鎖規模,支持超市企業創新轉型,對電子價簽、智能貨架、自助收銀等賣場進行數字化升級改造。鼓勵連鎖超市開展農超對接,提升超市生鮮農產品冷藏冷鏈運輸、安全檢驗檢測水平,切實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7. 鼓勵電商、快遞企業與超市、便利店、社區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等合作開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務,支持共同配送網點信息化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末端配送集約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政府)
8. 鼓勵發展“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支持集在線交易、信息查詢、服務推薦、消費評價及大數據分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生活服務類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9. 完善便民商業服務配套設施,對照街區商業生態配置標準,補齊社區商業設施短板。各區要在符合相關經營及權屬條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商業用房、騰退空間、廢置自行車棚、空置場地等空間資源,設立快遞末端配送營業網點、智能快件箱、社區便民店等便民網點。各區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社區便民商業建設管理措施,對周邊市民確有消費需求,但因各種歷史原因無法提供房產證的商業用房、騰退空間等,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屬地街鄉政府出具同意意見,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 培育區域特色
10. 在符合市區建設規劃及戶外廣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餐飲、便利店等企業自主設置具有企業個性特征、商業特色的牌匾標識。(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11. 積極引導市級特色消費街區提升品質,突出街區在商業、產業、旅游、文化、建筑等方面特色,加強宣傳推廣,按照動態評估機制,定期組織第三方、專家學者、消費者、媒體進行全面評估,更新名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政府)
12. 支持特色小店發展,鼓勵各區發展體現地方傳統文化、城市商業風貌和獨特風情,在市民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口碑的零售、餐飲等生活服務業特色小店,著力打造具有國際都市特點、北京文化特色或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小店經濟”。(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委)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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