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無效。民法典第681條第1款規定:“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屬于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來說,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亦無效。即使雙方在合同中聲明,保證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國內貿易中還未承認獨立擔保的有效性,擔保合同應當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合同 保證 獨立性 約定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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