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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的早期形態與“四詩”

2020年11月30日 17:1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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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流傳的魯、齊、韓、毛四家詩學,以及近年陸續發現的阜陽漢簡、上博簡、清華簡、安大簡、海昏侯墓簡等出土資料,都顯示先秦《詩經》與后世所見可能存在較大差異。但這些差異并沒有大到能形成不同的文獻體系,這又說明《詩經》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骨干”或者“核心”。一般認為,《詩經》的產生及流傳與周代的禮樂制度密不可分,因此上述所謂“核心”必然與禮樂制度的建立及其功用有密切關聯。可以想見,當周初禮制建立之時,與禮樂配合的“詩”便成為一種需求,當時被納入禮樂系統的那些作品,便可視為《詩經》最早的核心,它們的功用與分類也就構成了《詩經》的“早期形態”。但今本《詩經》的風、雅、頌三分顯然不可能是最早的分類,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周初禮制存在與風、雅、頌對應的三分,這三者本身的時代差距也很大,比如國風、小雅中僅有部分詩作可能產生于西周。另外,傳世文獻對風、雅、頌的稱述也存在一些矛盾之處。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探討,在《詩經》形成的最初階段,它應該由哪些部分組成。

古代學者對這一問題也有過討論,顧炎武《日知錄·四詩》中提出的“四詩”說即具有啟發性。他認為:“《周南》《召南》,南也,非風也。《豳》謂之《豳詩》,亦謂之《雅》,亦謂之《頌》,而非《風》也。《南》《豳》《雅》《頌》為四詩,而列國之《風》附焉,此《詩》之本序也。”顧炎武所謂“詩之本序”,其實就是在探討《詩經》的早期形態問題。因為《邶風》以下十二國風產生時代較晚,只有《周南》《召南》和《豳風》有可能產生于周初。所以以情理論,周初建立禮樂體系時,《詩經》只可能有南、豳、雅、頌四類。

顧炎武的說法是有道理的。雅、頌先不論,二南與《豳風》除時代較早外,同其余國風相比還有許多特殊之處。先說《豳風》,其中《七月》篇最為特別,它被認為是周民族還生活于豳地之時便流傳的歌謠,可能在周公時被整理寫定。而《豳風》其他篇目也與周公有關,產生時代應該比較早。《周禮·籥章》記載周人祭祀詩樂中有“豳詩”“豳雅”“豳頌”的說法,傳統觀點認為就是用三種不同的方式表演《七月》一詩。因此,將《七月》或者“豳”歸入“風”就很不合理。此外,《七月》文本有很強的“拼貼”痕跡,比如詩中混用夏歷、周歷,大部分詩章又缺少前后承接等,它很可能是基于多首詩作或謠諺的再創作。筆者認為,《七月》反映了周初曾根據“舊材料”創制“新詩樂”的事實。周民族在先周時期就擁有豐富的詩樂,不過尚未形成穩定的文本與文獻,姑且可稱其為“先周詩樂群”。這一詩樂群可能采用了“詩”“雅”“頌”的大致分類,這也是“豳詩”“豳雅”“豳頌”的來源。而據《周禮》記載,豳詩用于迎寒暑祭祀,豳雅用于祭祀田祖、田畯,而豳頌用于蠟祭,其禮樂功用與今本風、雅、頌明顯不同,應該不屬于同一體系。如果說《詩經》早期形態中保有“豳”的位置,應是周人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一種繼承或追憶。

至于《周南》《召南》,其特殊性更加顯著。首先,《小雅·鼓鐘》有“以雅以南”,南與雅并列,學者據此將“南”解釋為樂器、樂調、詩體等。其次,二南的禮樂地位比較特殊,《儀禮》載鄉禮、燕禮、射禮等皆要演奏二南曲目,稱為“鄉樂”,同時二南又被認為是“房中之樂”。再次,孔子對二南特別看重,《論語·陽貨》謂:“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上博簡《孔子詩論》中也大量論及二南,其比例遠超其余國風及雅、頌。最后,目前所見各種文獻,凡能體現國風順序的,二南皆在最先,無一例外。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斷,“南”最初應是一個獨立且重要的類目,后來才歸屬于國風。此外筆者認為,二南的來源應與文王之妻太姒有關。太姒出于有莘氏,據《詩經·大明》等記載為殷商王族。文獻所見與“莘”相關地名九處以上,皆在黃河以南,可知有莘氏當主要活動于黃河以南一帶,故其樂歌被稱為“南”。“南”因太姒入嫁而傳至周,太姒作為文王之妻、武王之母,又在商末周初發揮了重要作用,故極受周室子孫敬重,其美德也成為一種典范。而被認為主導周初禮制建設的周公旦,便是太姒之子。所以,二南最終以表現“文王之化”“后妃之德”及規范夫婦關系的“房中之樂”的形態被納入禮樂體系。另外,《詩經》早期形態中“南”類的存在,可以反映周王室中妻族或母族文化的重要地位。當然,二南最初的篇目當有限,今本應是其陸續演化的結果。

最后再簡單討論一下雅和頌。《大雅》中部分篇目時代較早,如《文王》《大明》等祭祀詩,這應是“雅”類得以確立的核心。也就是說,最初的雅應是祭祀祖先的歌樂。而《大雅》的其余篇目則依托此種禮樂功用陸續產生,并伴隨周代的禮制變革,其內容也發生偏移。比如《行葦》《既醉》等篇由祭祀而主寫宴享,《民勞》《桑柔》等則歸于諷諫,這可能與周代宴享中“以詩抒懷”有關,如清華簡《耆夜》篇便載有宴飲場合以詩抒懷之例。《小雅》則更是禮制演變及宴享詩樂進一步獨立的產物,所以《儀禮》所載士階層的禮制,大量使用了《小雅》中的篇章。至于頌,因為《商頌》《魯頌》比較特殊,這里只討論《周頌》。一般認為,《周頌》是西周陸續產生的宗廟祭祀樂。但實際上,南、豳、雅未嘗不用于宗廟祭祀,比如雅之祭文王、武王,豳之祭田祖、田畯,而二南作為鄉樂之“正歌”,當然也用于宗廟祭饗。《周頌》之不同應在于其等級、規模及舞容方面,它顯然體現了另外一套祭祀系統,故《周頌》中早期詩多單章而不押韻。

這就帶出了一個疑問:為什么同一套禮樂系統中會有這樣功用重復的部分?一種解釋是,它們所用的祭祀場合各不相同,故其歌樂便有區別。但另一種解釋或許更加合理,即:西周禮樂體系本身就是對已有的多種體系的吸納與調和,因而難免會有功用的重復。結合前文所論,西周禮樂至少吸納、調和了以下四種詩樂文化:體現周民族傳統文化的“豳”;體現周母族有莘氏文化的“南”;體現周人所建構的夏文化的“雅”;體現周人所繼承的殷商文化的“頌”。之所以說“雅”體現夏文化,因為“雅”就是“夏”,《荀子·榮辱》有“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安雅即安夏。據學者研究,周人為了戰勝商人,在滅商前后有意建構夏文化,并把自己打造成夏的繼承者。而關于頌,《逸周書·世俘》篇有“古朕聞文考修商人典”,謂周文王曾繼承、應用商之禮制,而《周頌·振鷺》《魯頌·有駜》等都寫到了周人對商代鷺舞的吸納。因此,將《周頌》理解為對殷商禮樂的繼承或模仿,應該不無道理。

那么,最終我們就看到,在西周初年為配合禮樂制度而產生的“詩經”,當由南、豳、雅、頌四部分組成,這便是顧炎武所謂“詩之本序”的“四詩”。它們分別代表了構成新的周文化的四種子文化,或許也代表了當時四種無法被忽略的政治勢力,即周王母族、周之舊貴族、滅商過程中誕生的新貴族、殷遺民貴族。周初的禮樂制度建設,正是為了調和這幾種文化或政治勢力,建立并維持一種新的社會秩序。因而,隨之產生的《詩經》,也就毫無疑問地體現了這種文化、政治生態。當然,周代禮制并非一蹴而就、一成不變的。現代學者普遍認為,周初禮樂制度的成熟可能要晚到康王時期,且此后仍是一個不斷演化的過程。比如有學者即提出,在周穆王、宣王等時期皆存在較大規模的禮制變革。而隨著周代禮制的變化,《詩經》也隨之發生擴充、調整或刪汰。《詩經》中包含有明顯屬于不同時代禮樂儀式的詩作,以及文獻所見內容相似而文本差異較大的詩歌,比如清華簡所見《蟋蟀》《周公之琴舞》等詩,便是這種演化的證據。

探討《詩經》的早期形態有其意義,它可為《詩經》的后續演變與定型提供比較的基礎。而在此基礎上,我們便可以進一步研究“雅”詩主題如何從祭祀向宴享、諷諫偏移,以及《小雅》緣何能夠獨立;也可以討論最初并不存在的“國風”為何產生,以及最終南和豳也被歸入“風”的原因等。這些顯然都與周代禮制的變化有關,新的禮樂需求便會催生新的詩類,此處限于篇幅暫不展開。另外,由此節點再往前追溯,還可探討更古老詩歌的形態,比如前文提到的“先周詩樂群”,這便有待后續研究。

(作者:姚蘇杰,系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研究員)

編輯:楊嵐

關鍵詞:詩經 禮樂 形態 禮制 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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