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當事人需要變更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變更協議后,合同的變更行為一般才算完成。變更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口頭變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認或未有確切證據表明對方同意時,司法機關一般不予承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變更 合同 一問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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