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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組織開展了《再生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40號公告)修訂工作,形成了《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將《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書面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公示時間: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1日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郵編:100804 電話:010-68205662
傳真:010-68205661 郵件:fzc@miit.gov.cn
附件: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doc
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
(征求意見稿)
為助力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建設,推動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原料的高質、高效、高值綜合利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合理布局、調整結構、鼓勵創新、節約資源、降低消耗、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的原則,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 企業布局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環境、資源和市場需求情況,科學合理規劃本地區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的發展。新建和改擴建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的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二)禁止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內建設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依法逐步遷出。
(三)新建和改擴建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項目,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限制類、淘汰類工藝裝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園區化、集約化發展。
二、 工藝裝備
(一)現有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企業應滿足以下工藝和裝備要求:
1.瓶片生產應采用高效節能破碎、自動進料、自動分選(包括金屬、材質、顏色等)、自動漂洗等設備;切片生產應采用節能熔融切粒技術和設備,造粒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泡料生產應采用節能型粉碎、摩擦成粒、冷卻、廢氣處理等裝置,清洗裝置要具備廢水處理及回用裝置以及粉塵處理裝置。
2.短纖維生產應采用可切換連續熔體過濾裝置、PLC控制系統、自動打包裝置以及廢氣廢渣處理裝置。
3.長絲生產應具有連續干燥、熔體均質化、可切換連續熔體過濾、全自動卷繞以及廢氣廢渣處理等裝置。
(二)新建和改擴建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項目應滿足的工藝和裝備要求:
1.瓶片生產應采用全自動連續生產線,具有全自動進料裝置、近紅外或X射線自動分選(包括金屬、材質、顏色等)裝置、清洗水集中處理及循環利用裝置、PLC控制系統;切片生產應采用節能熔融切粒技術和設備,配備真空全密閉廢氣收集裝置;泡料生產應配備節能型粉碎、摩擦成粒、冷卻、廢氣處理等設備。
2.短纖維生產線的主機應采用節能電機,具有連續干燥或間歇式干燥裝置、可切換連續熔體過濾裝置、熔體均質化裝置、自動打包裝置、DCS與PLC相結合控制系統。
3.長絲生產線的主機應采用節能電機,具有連續干燥、連續生產熔體過濾切換、熔體均質化、全自動卷繞等裝置。
4.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推動智能制造、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的應用,逐步實現智能化轉型。
三、 質量管理
(一)鼓勵和支持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企業采用信息化技術,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質量。
(二)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應通過并運行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著力開發高效率、高品質、高值化、差別化、低成本、低消耗、低污染的工藝技術和產品。
(三)鼓勵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四、 資源消耗
(一)水耗
1.整瓶-瓶片生產,新鮮水取水量低于1.1m3/t;泡料及切片生產,新鮮水取水量低于0.55m3/t。
2.短纖維生產,新鮮水取水量低于1.3m3/t;長絲POY生產,新鮮水取水量低于1.6m3/t;長絲FDY生產,新鮮水取水量低于2.2m3/t。
3.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90%。
(二)物耗
1.整瓶-瓶片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250kg/t;泡料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010kg/t;切片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030kg/t。
2.短纖維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030kg/t(瓶片)、1070kg/t(泡料)。
3.長絲POY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030kg/t(切片),長絲FDY的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低于1050kg/t(切片)。
(三)能耗
1.整瓶-凈片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45kgce/t;毛瓶片-凈片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35kgce/t;泡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30kgce/t;循環再利用聚酯切片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80kgce/t。
2.短纖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195kgce/t(按1.56dtex棉型短纖維折算);長絲POY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120kgce/t,長絲FDY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低于156kgce/t(按167dtex長絲折算)。
五、 環境保護
(一)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應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采用消耗少、效率高、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藝及設備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藝及設備。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實施雨污分離。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源審計及清潔生產審核,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二)新建和改擴建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項目應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依法組織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企業應有健全的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有效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
(三)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廢物處置方法處置工業固廢。
(四)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廢氣排放須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五)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廠界噪聲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具體標準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類別執行。
(六)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要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應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染物。
六、 安全生產
(一)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建設項目應當嚴格遵循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建設要求。
(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當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有關規定,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七、 社會責任
(一)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并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和保留相關繳費憑證。國家鼓勵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二)鼓勵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按照《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八、 監督管理
(一)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企業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
(二)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的管理,督促企業按照規范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規范企業各項管理。經企業自愿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三)有關行業協會要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推進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行業技術進步,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四)異地搬遷項目參照本規范條件新建項目有關規定。
九、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1.本規范條件的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是指用回收的聚酯瓶片、切片、泡料等為原料,經清洗、干燥、熔融、紡絲等工序生產的滌綸短纖維及長絲。
2.瓶片是指回收的聚酯(PET)整瓶或毛瓶片經加工處理后得到的尺寸大于0.8mm×0.8mm以上的瓶片。
3.切片是指以回收的聚酯為原料,采用直接熔融、調質增粘或醇解再聚合等方式獲得熔體后采用切粒方式獲得的片狀顆粒。
4.泡料是指以回收的聚酯(PET)類纖維及其制品、漿塊、聚酯(PET)膜等經切斷、摩擦加工形成的膨化狀顆粒物。
5.整瓶是指經過初步分揀、除雜、除水后的聚酯(PET)瓶。
6.新鮮水取水量是指主要生產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所消耗的新鮮水量,新鮮水來源包括地表水(以凈水廠供水計量)、地下水、城鎮供水工程、企業從市場購得的其他水或水的產品(如蒸汽、熱水、地熱水等)。
7.節能電機是指達到《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8613)規定的二級及以上能效等級的電機。
(二)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除外)各類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生產企業。
(三)本規范條件引用的標準、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產業政策,按其最新版本執行,如有修訂,從其規定。
(四)本規范條件自2020年 月 日起實施。2015年7月1日公布的《再生化學纖維(滌綸)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40號公告)同時廢止。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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