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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進行備案的通告
通告〔2020〕3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冷藏冷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現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備案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備案事項
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
二、 備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三、 備案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冷藏冷凍)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備案機關進行備案。
四、 備案機關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場分局。
五、 備案辦理
(一)備案方式
網上辦理。備案人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平臺”)法人服務登錄,按要求填報備案信息。
(二)備案材料
備案人首次辦理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備案、變更備案信息以及注銷備案的,應填報《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備案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
(三)備案時限
備案人備案信息填報完整且承諾材料真實性并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提交備案信息后備案系統即時予以備案。
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備案機關進行備案。
在通告發布前已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后未開展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及備案的,應當在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備案機關進行備案。
(四)變更
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應及時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更新備案信息。
(五)注銷
不再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應及時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注銷備案信息。
提供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備案信息經核實存在虛假且拒不改正的;不再符合備案要求(如已不具備貯存條件),繼續從事相關活動且拒不改正的;經調查核實不在備案地址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活動又未主動注銷的,原備案機關直接注銷備案信息。
(六)信息公開
備案人完成備案后1個工作日內,備案部門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北京市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備案信息》(見附件2),以便公眾查詢。
六、 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冷藏冷凍食品的、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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