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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調查"格斗孤兒"事件 俱樂部有權收養監護嗎?
近日,一段被描述為“格斗孤兒”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視頻中,兩名小男孩正在進行激烈的搏擊比賽。據視頻介紹,兩名小男孩今年只有14歲,均是孤兒,目前被四川省成都市恩波格斗俱樂部收養,平時在該俱樂部練習綜合格斗,偶爾還參加商業演出。
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成都市教育、民政、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涼山州教育部門也趕赴成都,了解處置該事件。
學員們學習格斗技巧。恩波格斗俱樂部供圖。
收養監護有何條件
身居鐵籠之中,沒有防護裝備,只戴著一副拳套,拳打腳踢……視頻中的主角是14歲的小龍和小吾,他們都來自四川涼山。小吾的雙親去世,無依無靠的他被成都恩波格斗俱樂部收養,每天練習綜合格斗術。
隨著視頻的迅速傳播,“格斗孤兒”事件引發各界熱議。對此,輿論場上出現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聲音認為“格斗孤兒”絕對不能被文明社會所容忍,必須把這些孩子解救出來,送回學校、送回父母身邊;另一種聲音則認為,“格斗孤兒”面臨的是“不打拳就要回家吃煮洋芋”的生活,把他們攆回家生活更苦,打拳起碼有肉吃。
持第一種觀點的網友認為,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必須進入義務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些孩子應該回到學校,好好念書。持類似觀點的網友不在少數,其中一些網友還認為該俱樂部以收養之名,讓這些未成年人從事格斗這樣的危險運動并可能從中牟利,已涉嫌違法。
持第二種觀點的網友則提出,該俱樂部做了好事,給了這些兒童“一個更好的出路”。在孩子打拳還能有肉吃、回家只能吃洋芋的情況下,他們的迫切訴求與其說是接受教育,不如說是告別食不果腹的生活狀況。孩子回家了誰管?去偷去搶怎么辦?只要教育能跟上就好,這起碼是一條出路,至少能鍛煉身體。
對于網上的觀點,四川省律師協會公益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主任杜偉認為,恩波格斗俱樂部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主體,不具備收養資格。根據收養法規定,如果是收養未成年人,其主體身份應當是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收養人。俱樂部顯然不是社會福利機構,而作為收養人的個人,根據收養法第三條的規定,首先收養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即最多收養兩名未成年人。根據俱樂部負責人的表述,該俱樂部已經收養了400余名兒童,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如果是非收養關系,那么對于未成年人應當是其監護人。”杜偉分析說,俱樂部要成為監護人,應當滿足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即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須經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同意。而根據現有的報道反映出來的情況,該俱樂部很有可能沒有或者無法取得監護人資格。
恩波格斗俱樂部是否違法收養孤兒?撫養過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孩子的現象?他們是否按法律規定滿足了孩子的九年義務教育……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編輯:梁霄
關鍵詞:四川 調查 事件 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