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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如確有必要由非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場所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措施防止商業化傾向?
若確有必要由非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防止宗教活動場所的商業化傾向:
第一,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科學民主管理,健全內部決策機制。例如,在國家宗教事務局《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基礎上,細化規定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和法定代表人違反相應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可對非營利行為和營利行為做出劃分。
第二,加強外部監督和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法定代表人違反法人章程做出決定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要求民政部門、宗教團體提高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監管力度,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懲處,同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提高違法成本。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宗教 法定代表人 教教 教職人員 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