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371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可以以遺囑方式為他人設立居住權,即住宅所有權人在遺囑里明確為他人設立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條—370條對居住權的概念、居住權合同內容、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的限制、居住權的消滅作了規定。當事人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其相關規定如居住權的限制和消滅等,都參照適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住權 設立 遺囑 規定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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