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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推動中小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訂情況解讀
新修訂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9月25日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 條例修訂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現行條例制定于2013年,在改善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構建中小企業服務生態體系、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發表講話并提出要求。201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了全面修訂;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出應加快進行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
中小企業是北京經濟活力的源泉、城市發展的力量,也是吸納就業的主體。北京中小企業規模龐大,數量從2014年的133萬戶增長到目前的211萬戶。創新創業活躍,科技型中小企業、獨角獸企業占比較高。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和國際經貿競爭壓力增大,可以條例修訂為契機,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修訂《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進行了立項,要求加快立法工作進程。此次修訂由市人大財經委員會負責組織起草和提案,成立了立法工作專班,共同開展調研論證和草案起草。在起草審議期間,條例多輪征求我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通過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人大代表征求意見,組織多次調研座談,梳理企業關切精準施策。2020年7月、9月,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條例修訂草案,條例于2020年9月25日表決通過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 條例對中小企業工作的整體方針和發展要求?
中小企業是國家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是推動社會創新和創造大量就業的積極要素,條例規定營造公開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務環境,不斷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既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要求,也是紓解中小企業困難,穩定和增強企業信心的需要。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既是北京建設“四個中心”的重要主體,也是做好“四個服務”的力量支撐。條例規定中小企業的發展實行分類指導,一方面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從事高精尖、文化創意、國際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資源稟賦條件的產業,一方面指導企業從事保障城市運行和群眾生活必須的產業。
三、 融資難、貴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條例修訂如何回應?
條例第三章用了12條保障中小企業融資,用活金融紓困政策。在繼續強化財政資金基礎性作用的同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實行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擴大應收賬款和供應鏈融資,擴展可用于融資的擔保品范圍,發揮首貸服務中心、續貸受理中心和確權融資中心作用,鼓勵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專精特新板服務中小企業,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對接交流機制和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
四、 對于企業初創痛點和發展難點有何對應舉措?
條例要求完善各級創業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進行科技研發、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等創業活動,保障中小企業創業用地需求。針對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難題和公共資源交易壁壘,通過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府采購預留份額、風險救濟預警、品牌培育和應用場景開放等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產品、技術、服務和模式推廣。
五、 對于企業提高科技創新水平,條例提供哪些保障?
條例支持創新研發投入,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建設研發機構、開展數字化提升、承擔科技項目的,推進產品、工藝、商業模式等創新的,可以享受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技術轉化和標準推廣,鼓勵科研校所向中小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強化知識產權支持,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和維護發明專利的費用予以資助。保障創始股東和技術人才的話語權,條例規定“同股不同權”制度,科創企業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更多表決權數量。
六、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條例有何應對措施?
條例規定政府部門應發放服務券、創新券等給企業補貼。及時清理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款項保障企業權益。建立應急援助救濟機制,采取稅費減免、研發補助、房租減免等措施紓困惠企。
七、 如何保障中小企業優惠政策落地和條例貫徹施行?
條例規定了硬性指標。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資金占比不低于50%,政府性擔保機構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的業務占比不低于80%,政府采購給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40%以上等,讓促進法“硬起來”。
條例強化了服務保障。如建立中小企業數據監測制度,跟蹤企業發展情況。強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系統性重要作用,增加平臺解讀政策功能,要求涉企政務服務政策明確辦理的地點、材料、程序等。
條例壓實了部門職責。如經濟信息化部門組織創新創業大賽、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快速受理、調解機制;科技部門編制中間試驗等服務目錄、指導中小企業承擔科技項目;金融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首貸服務中心、續貸受理中心和確權融資中心;標準化部門制定支持參與技術標準制定的配套辦法;知識產權部門制定資助專精特新企業申請和維持發明專利的配套辦法。這些要求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等監督法規實施。
中小企業條例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姊妹篇,是我市提高經濟活力、提升營商吸引力的立法組合拳。無論國際經貿形勢如何嚴峻,人大立法始終圍繞黨的號召和人民需要,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為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中小企業參與“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提供制度支撐。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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