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十一)
用益物權
指非所有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由所有權派生出來的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利,也稱他物權。與所有權相比較,不僅沒有處分權,而且有時間限制和依法、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的限制,因此又被稱為限定物權。
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的用益物權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物權 益物 一詞 解|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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