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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解讀《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特別是保障正常經營納稅人的用票需求,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公告》。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公告》的適用范圍
《公告》適用于申請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含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具體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公告》的分類分級方式
《公告》根據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和稅法遵從度等因素,將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為特定納稅人、重點管理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重點管理納稅人按風險等級又分為1-4級。
(三)《公告》的分類分級管理方式
《公告》在不同的級別中區分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不同級別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規定了增值稅發票的批準(核定)要求。
三、 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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