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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廣東省和大連市開展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出口退(免)稅服務質效,更好助力穩外貿工作,稅務總局整合金稅三期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在金稅三期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以下稱新系統)。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稅務總局決定先行在廣東省和大連市試點推行新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行工作目標
新系統的開發建設堅持“以納稅人為中心”的原則,通過精簡申報表單,簡化辦理流程,優化系統功能,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加快退稅進度,提高服務質效。
(一)豐富申報途徑。新系統將提供離線申報工具、電子稅務局和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三個免費申報途徑,納稅人可自愿選擇任意一種途徑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二)精簡退稅資料。新系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優化系統功能和稅收數據共享,大幅精簡現行出口退(免)稅申報表。
(三)優化辦稅服務。新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為納稅人提供更智能、更便利的退稅申報體驗,大幅減少人工操作,提高辦稅效率:申報環節實現自動接單;自動帶入的申報數據實現自動調用或計算;直接導入購貨憑證電子信息;通過勾選報關單及購貨憑證,自動生成退稅申報信息等。
(四)壓縮退稅時間。新系統通過自動受理、自動推送、智能分流、批量處理等功能,進一步優化退稅辦理流程,壓縮退稅辦理時間。
二、 精簡退稅申報具體項目
新系統簡化、優化、修改了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表單,并調整了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自2020年9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起,廣東省和大連市納稅人按照以下調整后的表單和要求申報出口退(免)稅。
(一)出口退(免)稅申報表的調整
1. 生產企業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件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附件3)、《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附件4),不再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2. 外貿企業辦理免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附件5)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附件6),不再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3. 納稅人辦理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7)、《跨境應稅行為(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8)、《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9)和《跨境應稅行為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附件10),不再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4. 納稅人因出口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設備,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附件11)、《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附件12)。
5. 納稅人辦理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退稅、研發機構申報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以及橫琴區內企業申報購進區外水電氣退稅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附件13),不再報送《購進水電氣退稅申報表》。
6. 橫琴區內購買企業辦理購進區外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區內企業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附件14)和《區內企業退稅入區貨物明細申報表》(附件15),不再報送《區內企業退稅匯總申報表》。
(二)其他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的調整
1. 納稅人申報出口退(免)稅后,在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前,發現申報數據有誤或者自愿放棄該筆退稅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撤回申報申請表》(附件16),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撤回已申報的退(免)稅。
2. 生產企業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6號)規定,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后,如果認為《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已核銷手冊(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與企業當年度實際情況差別較大,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進料加工企業計劃分配率調整表》(附件17),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將調整后的計劃分配率作為該年度的計劃分配率。
3. 四類生產企業申報視同自產貨物出口退(免)稅時,另報送《視同自產進貨明細清單》(附件18)。對四類生產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貨物,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其每年首次申報的退(免)稅審核通過前,對其生產能力、納稅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三、 推行工作安排
(一)試點推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廣東省和大連市試點推行新系統。廣東省和大連市納稅人可以自愿選擇使用新系統離線申報工具、電子稅務局或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相關證明事項以及申報出口退(免)稅。廣東省和大連市稅務局使用新系統辦理各項出口退(免)稅業務,函調業務暫時仍使用現有函調系統。
(二)分步推廣。除廣東省和大連市外,全國其他地區將分步推廣新系統,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 試點工作任務
廣東省和大連市兩個試點地區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完成新系統試點推行前后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按期完成軟硬件資源配備。有序做好新系統所需服務器、網絡、存儲、安全設備、客戶端設備等硬件資源配備工作。根據新系統上線需要,同步完成網絡資源規劃、防火墻設置、負載均衡配置、數據庫配置、堡壘機配置等工作。
(二)有序開展系統聯調測試。根據業務變化和技術調整情況,開展對照分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電子稅務局以及本地特色軟件升級改造和系統間調整對接。同時,積極配合口岸部門做好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系統對接工作。
(三)確保數據遷移質量。按照稅務總局下發的數據遷移方案,合理調配相關資源,認真細致完成數據遷移工作。要及時開展出口退(免)稅數據業務驗證,嚴抓數據遷移質量,確保遷移數據的完整、一致、準確。
(四)健全完善服務保障體系。按照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工作方案,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場地,配足配齊技術、業務咨詢人員,必要時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統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辦稅服務廳和12366熱線服務保障。豐富納稅咨詢方式,在確保熱線咨詢“打得通、接得起、答得準、服務好”的同時,積極探索智能咨詢、網絡咨詢,提升咨詢服務體驗,分流熱線話務壓力。
(五)全面開展宣傳輔導。切實做好新系統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辦稅服務廳、12366服務熱線、稅務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兩微一端”等渠道,有針對性地面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輔導和分類指引工作。及時收集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并及時研究、回應、解決。
(六)扎實做好業務培訓。建立本地區師資隊伍,對稅務干部開展有針對性、持續的業務和操作培訓。充分依托學習興稅平臺,通過現場教學和視頻培訓等方式,重點抓好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和12366坐席等一線干部的培訓,使稅務干部弄懂吃透業務變化情況,熟練掌握系統操作,能夠及時幫助納稅人順利辦理相關業務。
(七)嚴格落實運維要求。扎實做好新系統運行維護保障工作,按照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兩級“大運維”保障體系建設要求,建立“省級運維為基礎,總局運維為依托”的運行保障長效機制,確保新系統運維到位。
非試點地區要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組織本地區各級稅務局提前做好新系統上線前各項準備工作。
五、 推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系統推行是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穩外貿穩外資的重要舉措,各省市稅務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高度重視,精心實施。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新系統推行工作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推廣上線方案,明確牽頭單位和具體負責人,細化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征管科技、出口退稅、信息技術、納稅服務、督察內審、稅收宣傳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落細。
(二)確保平穩銜接。各級稅務機關要提前研判新系統上線、納稅服務、營商環境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充分考慮出口退稅系統整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系統不穩定、辦稅服務廳擁堵等風險,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梳理風險點,做好應急預案,細化應對措施,有效防范各項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風險。試點地區還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等“非接觸”渠道建立問題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各類問題。
(三)做好宣傳培訓。試點地區要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好稅務系統內部和面向納稅人的培訓輔導。通過辦稅服務廳、網站、微信等多種渠道對納稅人進行宣傳,有效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對于納稅人的訴求,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并及時向納稅人反饋處理結果。非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前制定宣傳和培訓計劃,學習新系統功能。
(四)強化運行保障。試點期間,稅務總局組建專門的運維團隊分駐廣東省和大連市,現場解決問題并指導試點地區運維團隊。試點地區要建立系統問題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出現問題有落實、有反饋。非試點地區要充分發揮金稅運維平臺、總局呼叫系統、運維工作群、實時監控平臺等運行保障工具作用,提前謀劃組建本地區運維團隊。
(五)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地區要發揮好先行先試的示范帶動作用,認真總結試點推行情況和工作成效,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梳理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供全國其他地區推廣上線學習借鑒,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試點情況和經驗做法報送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非試點地區要對試點準備工作情況進行梳理,查遺補漏,確保新系統推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地落實。
附件: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2.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
4. 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
5.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6.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7. 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明細表
8. 跨境應稅行為(國際運輸 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9. 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10. 跨境應稅行為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11.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
12.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13. 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
14. 區內企業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15. 區內企業退稅入區貨物明細申報表
16. 企業撤回申報申請表
17. 進料加工企業計劃分配率調整表
18. 視同自產進貨明細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8月31日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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