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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對盧焱受賄,貪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公開宣判
新華社上海9月24日電(記者 蘭天鳴)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4日對上海市楊浦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盧焱受賄,貪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公開宣判。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盧焱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79萬余元。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盧焱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報被動遷安置人員、偽造相關安置審批材料的方式,違規以動遷安置價格27萬余元購買價值74萬余元的動遷安置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47萬余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盧焱在楊浦區有關專題會議上獲悉,以趙富強為首的相關公司和個人在楊浦區法院依法執行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存在故意利用案外的上海瀟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或者個人名義,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收取并轉移巨額房屋租金等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下半年,盧焱接受趙富強的請托,向時任楊浦法院院長任湧飛打招呼,要求關照該院正在審理的瀟戈物業公司被申請破產案,使得該公司得以存續。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盧焱得知楊浦公安分局已對趙富強涉黑涉惡案件立案偵查,將上述情況向其通風報信。同年5月,被告人盧焱得知公安機關即將抓捕趙富強后,于5月15日上午在自己的辦公室內約見趙富強,勸說其盡快離滬。當晚,趙富強等人逃離上海。次日13時許,公安機關在江蘇省泰興市將趙富強等人抓捕歸案。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盧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據此,對被告人盧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追繳。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上海二中院 盧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