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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一、 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5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對小微企業 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547號),決定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促進專注于服務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2019年6月13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下達2019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建【2019】309號),下達我市2019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預算金額為6535萬。
二、 《申報指南》基本內容
《申報指南》分為八大部分,包括制定依據、總體要求、資金來源、項目種類及標準、申報條件、資金申報、監督檢查、附則等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依據”,主要明確了《申報指南》形成的政策文件依據為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41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547號)。
第二部分“總體要求”,主要明確降費獎補資金的下發落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決策部署,并秉持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以進一步擴大我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
第三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明確降費獎補資金來源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用于擴大轄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減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的專項資金。同時,明確了本次申報僅針對2019年6月13日財政部專項下達給我市201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6535萬。
第四部分“項目種類及標準”,根據財建【2018】547號文件中關于獎補方式的規定,結合我市行業實際情況,采取了“業務補助”、“保費補助”、“代償補償”等三種獎補方式。同時,考慮到本次中央下達預算指標為測算數據,實操中或會出現預算指標超額的情形,故明確“將根據申報審核情況,按照總額6535萬不變的原則,在核定金額突破總額6535萬的情形下,按各申報機構所占比例統籌安排獎補金額”。
第五部分“申報條件”,根據財建【2018】547號文件要求,降費獎補資金資助范圍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業務”。此外,考慮到我市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申報指南》明確了新增融資擔保業務額的量化標準。
第六部分“資金申報”,主要就資金申報審核流程以及申報材料形式要件予以規范,申報材料主要參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相應規定。
第七部分“監督檢查”,主要明確該項資金實施管理和監督部門為市財政局和地方金融監管局,并就績效評價事宜予以規范。同時,針對申請機構“弄虛作假、騙費獎補”的情形,規定了相應懲戒措施。
第八部分“附則”,進一步界定“小微企業”的定義范圍,以及《申報指南》解釋機關和實施日期等事項。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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