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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扶貧保障就業權利的新疆實踐
勞動者就業權利的保障和實現,受制于一個國家或地區既有的產業結構和產業政策。在法律上,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等多項勞動權利。但這些權利的享有,一方面需要既有的產業結構具備容納就業人口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國家實施合理的產業政策,為勞動者就業權利的實現提供相應的支持條件。產業扶貧既是國家對相對落后區域特別是貧困地區發展的一種產業政策傾斜,也是提高貧困人口可行能力、保障貧困人口就業權利的一項重要舉措。多年來,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立基于要素稟賦和結構,順應市場經濟規律,實施產業扶貧政策,新疆貧困人口的就業權利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產業扶貧在尊重當地要素稟賦及其結構的基礎上適應了貧困人口的需要。作為政府干預政策,產業扶貧建立在經濟內生發展原理的基礎上,即尊重經濟體內在的要素稟賦及其結構,將貧困地區發展、市場需求、產業轉型升級與貧困人口就業有機結合,發展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新疆各地根據各自的要素稟賦,面向貧困地區農牧民群體發展農林種植養殖業,帶動農牧民就業脫貧;在具備自然稟賦優勢的地區提升旅游基礎設施,開發旅游產品,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產業,帶動貧困戶增收;在人口相對密集地區,發展紡織、電子產品組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總部+衛星工廠”“總部+家庭廣場”等多樣化產業形式方便了貧困戶的就地就近就業;對于缺乏資金的地區和人口,加大金融扶貧力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幫助勞動力實現就業增收;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開拓互聯網+扶貧、電商扶貧,銜接線上、線下銷售渠道,推動新疆名優特產品走出新疆、走遍全國、走向世界,讓勞動者獲得收益。
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多產業融合發展提高了貧困人口的就業機會。歷史發展表明,人口規模、產業結構與權利保障的整體水平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產業結構通常無法承載龐大的人口規模,人類歷史上的人口大規模增長往往伴隨著工業和第三產業的大發展。二、三產業的發展產生大量的人力資源需求,而農業無法承載的富余勞動力多屬貧困人口,他們恰恰為二、三產業的發展供給了人力資源,兩者天然具有互補性。通常情況下,在第二、三產業就業的勞動者生活水準和權利保障水平高于農業人口,第二、三產業發展所形成的市場更具吸引力,為農業富余勞動力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更廣的就業選擇和更高的上升空間。新疆地區主動順應市場發展變化趨勢,近年來,第二、三產業規模、產值以及就業比重持續增加,大量農業勞動力從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獲得了就業、增收與權利保障水平提高的多重益處。新疆產業扶貧重點瞄準貧困地區農牧民群體,大力推進鄉村產業融合,利用農業自然資源稟賦優勢,以產業帶動就業,以就業促進產業,實現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的融合互動。屬于全國“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的南疆四地州,即通過城鎮、企業、產業園的一體化建設和鄉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為貧困農牧民家庭增收、貧困人口轉移就業提供了廣闊渠道。如“中國巴旦木之鄉”喀什地區莎車縣,圍繞巴旦木做產業整合的大文章,擴大巴旦木種植面積,發展巴旦木加工產業,支持引導種植戶發展農家樂、民宿等旅游項目,發展經濟、解決就業、增產增收的綜合效應明顯。
產業扶貧與職業教育培訓相結合提高了貧困人口的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產業發展與職業教育互惠共生,產業發展為職業教育奠定物質基礎,職業教育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提供產業轉移的人力支撐,二者直接供需對接。產業扶貧是內生發展機制,職業教育旨在扶志、扶智、扶技相結合培育內生驅動力,二者協同促進貧困人口就業權利的保障與實現。例如,江蘇對口支援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職業教育,克州采取自愿性工具(市場工具)激活社會資源,調動市場主體參與職業教育精準扶貧,明確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三方在產教融合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對接產業辦專業、聯合企業建專業、辦好專業促產業”辦學機制,傳媒公司、服裝公司、汽車修理廠等企業在校設廠,當地產業的特色競爭力優勢明顯,貧困人口的自主脫貧意識有效增強,就業能力大大提高。
產業扶貧與結構調整同轉移就業相結合使更多貧困人口參與發展、享受發展紅利。產業結構同就業結構存在密切關系,以產業調整帶動就業、以就業促進產業發展,是我國在脫貧攻堅行動中總結出的一條重要經驗。近年來,新疆地區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資,特別是借助對口省市支援,建立了40多個工業園產業園,吸引5000多家疆外企業投資入駐,實現了南疆地區現代工業的跨越式發展。政府積極轉變工作職能,發揮產業調整對于就業的正向效應,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契機,產業扶貧、經濟發展與完善減貧帶貧機制相結合,推動轉移內地援疆省市企業就業常態化、疆內跨地區轉移就業常態化、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常態化,讓貧困人口共同參與新疆發展,共享發展成果與紅利,2014—2019年實現年均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276.3萬人次以上。例如,2019年以來,和田地區引進鞋襪制作、電子裝配、玩具制作等企業400余家,帶動就業10萬余人,其中貧困勞動力就業近5萬人;今年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強化疫情防控應急保障,加大稅費減免力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幫助貧困戶實現在家門口就業和轉移就業。
產業扶貧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實現了產業發展、消除貧困、就業增收、權利保障的良性循環。產業扶貧在本質上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產業發展為杠桿的內生發展機制,旨在通過激活發展動力,阻斷貧困發生動因,促進貧困個體或家庭與貧困區域的協同發展。新疆地區通過自治區統籌,鼓勵各縣結合縣域實際大膽創新,構建縣—鄉(鎮)—戶協合發力的產業鏈:各縣培育主導產業,增加資本積累能力;村鎮增加公共投資,改善基礎設施,培育產業環境;貧困戶積極就業,提升人力資本。例如,墨玉縣構建“縣有龍頭企業、鄉有規模企業、村有扶貧車間、戶有小作坊”的發展體系,經濟體的要素稟賦及其結構得以升級優化,各工業園區、紡織園區和小微產業園的建立創造了大量穩定的就業崗位,產業發展為貧困人口提供了可持續發展機會,走上了貧困地區發展、貧困農戶增收、權利保障水平提升的良性發展軌道。
(作者單位: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21日 11 版)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產業 發展 扶貧 貧困 新疆 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