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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汽車、摩托車出口秩序,根據《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12〕318號),現將2021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關于申報材料
(一)汽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應提供:
1. 填報完整的申請表(見附件1、2);
2. 境外銷售維修服務網點、境外工廠情況表(見附件5、6);
3. 境外銷售維修服務網點及海外設廠總體情況說明;
4. 全地形車生產企業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和獲得進口國的相關國際認證證明材料;
5. 未申報2020年度出口資質的生產企業、申報等級提高的生產企業(如2020年為四類企業,2021年擬申報為三類企業)需提供境外銷售維修服務網點的證明材料。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提供:
1. 本地區汽車和摩托車企業申報出口許可總體情況;
2. 填報完整的企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4、7、8);
3. 邊境地區有關省、自治區推薦邊貿企業有關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薦邊貿企業的出口經營情況。
二、 有關要求
(一)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敦促企業認真對照填表說明(附件9),如實準確填報相關信息。我部將對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從事汽車或摩托車出口資格。
(二)相關申報材料需報送紙質版1份。同時,以光盤形式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汽車和摩托車企業出口許可申報材料匯總,并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我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郵遞單請注明“汽車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材料”字樣,附件3、4、7、8及各企業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打包發送至郵箱)。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汽車、摩托車)
收 件 人:紀如清
聯系電話:010-65197853
申報工作中如涉及業務問題,請與我部外貿司聯系。
聯 系 人:劉可 鄭赪
電 話:010-65198790/7368
傳 真:010-65198794
電子信箱: liuke_wm@mofcom.gov.cn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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