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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布租賃市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北京市住房租賃市場再迎利好。日前,為落實財政部、住建部有關規定,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安排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支持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改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加強和完善住房租賃信息、數據和管理等。
為多渠道籌集租賃房源,《辦法》規定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可獲得資金補助,標準為成套住房4.5萬元/套,非成套住房3萬元/間,集體宿舍5萬元/間(使用面積20平方米以上,居住人數4至8人)。
同時,改建租賃住房也可獲得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為使用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1萬元/間、使用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上的2萬元/間。
為確保租賃價格的穩定,獲得補助的項目均需承諾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變相高于周邊同類房屋的均價,3年內租金等費用的漲幅符合相關限制條件,3年后租金漲幅不得超過周邊同類房屋租金的平均漲幅。
《辦法》還規定了專項資金申請和審核的流程。企業向項目所在區住建(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區住建(房管)部門應會同區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在區住建(房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出具審核意見并報告區政府,并須在區政府審議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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