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要聞
長沙: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全市整體規(guī)劃
新華社長沙9月10日電(記者 謝櫻、袁汝婷)記者10日從長沙市教育局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沙市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日前正式印發(fā),明確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全市教師隊伍整體規(guī)劃,民辦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意見規(guī)定,民辦學校教師在業(yè)務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和義務。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民辦學校教師還可與公辦教師一樣,參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表彰。
意見指出,為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合法權益,今后民辦學校聘用教職工一律要簽訂勞動合同,長沙市教育局負責制定規(guī)范合同范本。同時,學校要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足額為教職工購買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民辦學校必須依法成立工會,建立教代會制度,重大事項應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
意見也明確了民辦學校聘用教師“門檻”。意見指出,包括培訓機構在內(nèi),民辦學校聘用的教師必須擁有相應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備相應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能力。民辦學校不得聘用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規(guī)定不宜聘用為教師的人員。民辦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按《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給予處理和處分。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民辦學校 教師 教師隊伍 納入 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