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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明確9類社會救助對象
中新網9月7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7日消息,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9類社會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最后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了11類救助制度,分別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救助制度。
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為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救助提供便利。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救助中的作用,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等內容。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規定了財政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信息公開、服務熱線等內容。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將社會救助對象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開展失信懲戒。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行政責任,以及違反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管理規定和出具虛假證明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明確了騙取社會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資源的法律責任以及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干擾社會救助工作,擾亂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工作秩序的法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征求意見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