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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歷史文化街區申請式改善居住條件
昨天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公開征求意見,至10月5日結束。《條例》擬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明確名城保護涵蓋本市全部行政區域。擬鼓勵歷史文化街區通過申請式改善實現居住條件改善,鼓勵在不損壞遺產價值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歷史建筑。
市民可登錄市人民政府網站“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政民互動—民意征集”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保護范圍涵蓋全部行政區域
去年7月以來,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城建環保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市司法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部門的共同參與下,《條例》修訂工作啟動。
《條例》明確,名城保護涵蓋本市全部行政區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兩大重點區域和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三條文化帶等。
具體看來,老城保護范圍指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的區域。保護內容包括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歷史河湖水系,街巷胡同格局和傳統地名,胡同——四合院傳統建筑形態,平緩開闊的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和街道對景,傳統建筑色彩和形態特征,古樹名木和大樹等十個方面。
同時,《條例》擴大保護對象,實現應保盡保。明確名城保護對象包括世界遺產和文物,歷史建筑和革命史跡,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地區和地下文物埋藏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山水格局和城址遺存,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風景名勝區、歷史名園和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對象。
鼓勵多種形式合理利用
在保護利用層面,《條例》提出,鼓勵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產權單位或個人通過申請式改善實現居住條件改善。
其中,公房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政策出租和使用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內的直管公房。優先用于社區公共服務、人才公寓或社區便民服務等。
直管公房全部或者部分退租后,區歷史名城保護機構應組織實施主體拆除院落違法建筑,恢復四合院原有格局,完善院落市政基礎設施,按照風貌保護要求修繕房屋。騰退房屋優先滿足留住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增加廚衛功能,新增面積部分納入公租房管理體系。
同時,《條例》鼓勵在不損壞遺產價值的前提下,通過多種形式實現對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歷史建筑可以轉讓、出租,可以在符合保護規劃、正面清單、風貌保護以及結構、消防等專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優化其使用功能。
禁止破壞傳統風貌
針對以往出現的條塊分割、屬地管理缺失的問題,《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區人民政府統籌推進,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以及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區名城保護機構組織實施的保護責任。
同時,將老城、三山五園、三條文化帶、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保護對象的保護責任人確定為所在區、鄉鎮政府,歷史建筑則根據權屬、使用情況不同,將政府或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確定為保護責任人。
《條例》提出,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實施分區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管控措施。保護范圍內禁止改變保護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功能;禁止突破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筑體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禁止破壞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布局、街巷肌理和傳統風貌;禁止對保護對象可能造成破壞性影響的其他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保護規劃的行為。(記者 陳雪檸)
編輯:楊嵐
關鍵詞:保護 歷史文化 街區 傳統 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