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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我們常說“意思意思”,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
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是一種有特定涵義的法律行為,不同于社會上可以廣泛理解、指向不明的“意思意思”。
法律上的意思是指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心意圖;表示則是指將此種內心意圖表達于外部的行為。
我國民法典總則第6章第2節專門規定了“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將其期望發生某種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這個行為必須包含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和外部行為等基本要件。表示意思是表意人欲將內心意思表現于外部;效果意思是表意人欲發生一定司法上效力;外部行為是表意人有對外部的客觀表示行為。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意思表示 意思意思 民法 外部 一問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