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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人民政協網北京8月8日電(記者 張春莉)記者8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該部近日公布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擬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分時租賃等提出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從事租賃經營前,應當辦理企業經營和車輛備案,對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相應備案變更手續。要求租賃車輛所有人應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對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管理辦法》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經營服務和承租人用車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租賃合同應包含的基本內容,進一步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承租人和駕駛人的身份查驗要求,提出了承租人和實際駕駛人個人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的要求,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平臺公司應當承擔租賃經營者責任。此外,還對服務投訴處理提出了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了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對計程計時、支付結算和收取的用戶資金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鼓勵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監管平臺,實現與企業運營系統信息對接。要求加強市場監管,定期組織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監督指導經營者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提出的對承租人和駕駛人身份進行查驗的要求。要求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相關投訴和社會監督。
交通運輸部表示,制定《管理辦法》,建立行業基本管理制度,對企業經營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對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需求具有積極意義。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微型 客車 租賃經營